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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互动】纳税人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收入?

      某房企销售一套房屋,含税销售收入为1090万元,假设对应的土地成本为400万元,那么问题来了:纳税人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收入?

      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蕴含着复杂丰富的政策理解,稍不小心,就会因为增值税新政理解偏差而计算错误。昨日下午,广州市税务局7月第三场纳税人学堂开讲,就广东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土地增值税清算疑难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解析,主讲专家王波还在现场进行了详细答疑。


      据悉,本场纳税人学堂获得了广大纳税企业的强烈关注,共有260多企业财务负责人报名。



      土地增值税牵动着税局、协会、房企的心。事实上,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重点税源,为我国税收收入做出重要贡献。在宏观调控和税改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房地产业对大量上下游产业具有高度关联性与拉动效应,一头连接投资,一头连接消费,是稳住宏观经济环境重要之锚。另一方面,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活动复杂,房地产企业涉税环节广泛且复杂。

      特别是金税三期系统数据控税在全国的铺开后,相对其他行业,房地产行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税务管理风险变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以土地增值税为例,它的扣除方式就与企业所得税有很大的不同。在纳税人学堂现场,就有不少企业现场就此提问。其实概念本身并不难,难就难在统借统还时,土地增值税利息据实难。在税务实践中,诸如此类实操性问题让不少企业感到头疼。而在昨天的纳税人学堂上,主讲专家就广州市纳税人协会收集到相关疑问进行了详细集中答疑,让广大纳税企业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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