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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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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入会条件

广州市纳税人协会的会员为广州辖区的纳税人,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有加入本会意愿,应当拥护本会章程。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纳税人;
(二)诚信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关心纳税人权益、关心税企和谐关系、关心社会发展进步;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发挥行业示范作用;
(二)诚信纳税、有良好信誉及职业道德操守。


二、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入会申请表可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在本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下载)
(二)秘书处初审;
(三)协会理事会审定批准;
(四)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书;
(五)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六)秘书处代表理事会颁发会员牌匾或会员证书;
(七)及时予以公告。


三、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二)理事享有的权利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5、决定本会的年度财务工作方案、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 项的方案;

      6、决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并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

      8、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 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决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10、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常务理事享有的权利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并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

      5、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 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6、决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副会长享有的权利(依据会长办公会议职权 

      1、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 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4、决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五)会长享有的权利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2、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主持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监事享有的权利

      1、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2、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 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 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 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5、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列席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四、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
(六)关心本会建设,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五、会费标准 2016  11 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100000 元;
(二)执行会长(行业委员会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80000 元;
(三)副会长及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 60000 元;
(四)理事及监事每年缴纳会费 10000 元;
(五)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1000 元。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500 元。


六、会籍管理

 (一)对遵守协会章程各项规定的会员(单位),享受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所有服务;

 (二)当会员(单位)注册信息变更,或企业经营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协会;

 (三)会员决定退出本协会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相关资料;

 (四)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或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书面通知会员。


七、服务与联络

  会员部电话    18126810619 

  宣传部电话    15914366746 

  电子邮箱       gznsrxh@gztpa.com


八、会员登陆网站:www.gztpa.com


九、微信公众号:广州市纳税人协会



广州市纳税人协会将会秉承协会宗旨和履行各项基本职能,为协会各大会员服务。我们非常期待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