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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费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政策要点:
(1)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适用场景。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后者覆盖了近年来纳税人在境外遇到的多个场景。
(2)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企业、个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办理程序更便捷。
(3)调整《税收居民证明》内容。《税收居民证明》增加显示了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时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备注合伙企业等有关信息,便于满足潜在的个性化需求。
政策要点:
(1)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