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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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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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